李建明:《辨奸论》之真伪与苏王之恩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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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辨奸论》之真伪与苏王之恩怨探析
发布日期:2025-10-26 07:28    点击次数:146

一、《辨奸论》之真伪

《辨奸论》为苏洵所作,从宋至明,殆无异议。此论最初出现在邵伯温《邵氏见闻录》卷十二:“眉山苏明允先生,嘉祐初游京师,时王荆公名始盛,党与倾一时,欧阳文忠公亦善之。先生,文忠客也,文忠劝先生见荆公,荆公亦愿交于先生。先生日:'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天下患。’作《辨奸》一篇,为荆公发也。”这种事情在方勺《泊宅编》的三卷本中也有记载,苏洵与王安石在欧阳修家中相见,苏洵见到王安石不修边幅,就认定王安石是奸臣,并且劝欧阳修不要与王安石交往。从欧阳修家中回来,“于是作《辨奸论》行于世。是时,介甫方作馆职,而明允犹布衣也。”

自清初李绂提出《辨奸论》为邵伯温伪作的看法,蔡上翔在《王荆公年谱考略》中赞同此说,于是,《辨奸论》的著作权便成疑案。现将学界自清初至今对《辨奸论》真伪的考辨情况概述如下:

李绂《书〈辨奸论〉后二则》(《穆堂初稿》卷四十五)认为:“老泉《嘉祐集》十五卷,原本不可见,今行世本有《辨奸》一篇,世人咸因此文称老泉能先见荆公之误国。其文始见于《邵氏见闻录》中。《闻见录》编于绍兴二年,至十七年,婺州学教授沈斐编老苏文集,附录二卷,有载张文定公方平所为《老泉墓表》,中及《辨奸》。又有东坡《谢张公作墓表书》一通,专序《辨奸》事。窃意此三文皆赝作,以当日情事求之,固参差而不合也。”他认为《辨奸论》为邵氏伪作:第一,《辨奸论》始见于邵氏编于绍兴初年之《闻见录》;第二,苏洵《嘉祐集》本为十五卷,其中并无《辨奸论》,而《辨奸论》实见于二十卷本《老苏文集》,应为后人补入;第三,《辨奸论》文义浅俗,用典驳杂,非出苏洵之手;第四,欧阳修为洵写有墓志,曾巩亦有哀辞,不但其中不及《辨奸论》,二人全集中亦不曾论及。不但《辨奸论》为伪作,甚至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以及苏轼《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均为邵伯温伪作。这几点证据一一为章培恒在《辨奸论非邵伯温伪作》所推翻,比如关于第一点,章培恒指出,在宣和七年(1125),即邵伯温动手写《闻见录》的七年之前,方勺在《泊宅编》三卷本卷上就提到了《辨奸论》一文。

李绂论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为邵氏伪作:“《闻见录》叙《辩奸》缘起,与《墓表》正同,其引用之耶?当明言《墓表》云云,不当作自叙语气;其暗合耶?不应辞句皆同。”李绂认为,邵氏《闻见录》叙辨奸缘起袭用《墓表》辞句,却仍以自叙语气来表达,可知其造假的痕迹。这其实不能说明问题。不过,李绂还举出更有力证据:“以荆公为圣人者,神宗也。命相之制辞,在熙宁二年,而老泉卒于英宗治平三年,皆非其所及闻也。”苏洵卒于英宗治平三年(1066),葬于四年,而张氏《墓表》已提及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被命相的事情,远迟于下葬之年。李绂由此“疑《墓表》与《辩奸》皆邵氏于事后补作也”。这一条证据可以成立,但也许是传写剥蚀之讹、鲁鱼亥豕之误。

论苏轼《谢张太保撰先人墓表书》,则强调苏轼此文“秦无人”之语与张氏《墓表》“蜀无人”之语重复,且二文之文气相类,应出同一人之手。这种说法也有问题。《墓表》中的“蜀无人”一段话是说,如果没有苏洵,就会让人感到蜀中没有人才。苏轼的《谢张太保撰先人墓表书》中的“秦无人”一节的意思是,如果不是苏洵写作《辨奸论》,就会“使斯人用区区小数以欺天下,天下莫觉莫知,恐后人必有秦无人之叹”。“秦无人”出自《左传·文公十三年》,意思是整个国家没有人才。可见“蜀无人”与“秦无人”并不是重复。

在文献版本方面,李氏并未提出有力证据,主要着力于从文意方面推断,所得结论难以让人信服。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之十嘉祐八年下补充李绂之说,同样主张《辨奸论》、《墓表》及《谢书》均为邵伯温伪作。对于《辨奸论》,蔡上翔指出:其一,欧阳修于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荐王安石于朝,而王安石此前也已得曾巩、文彦博等人称赏,非如《辨奸论》所谓“囚首丧面”之状;其二,王安石自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至嘉祐元年十六年间所结交者皆为贤士,并无所谓“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其三,吕祖谦《宋文鉴》与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所录《辨奸论》文字应更近原本,其中今本“山巨源见王衍”,二书所录均误作“羊叔子见王衍”,由此可见《辨奸论》作者之陋;蔡上翔认为:“明允衡量古人,料度时事,偏见独识,固多有之,然能自畅其说,实为千古文豪,以《嘉祐全集》考之,亦恶有《辨奸》乱杂无章若此矣。”

前两条无非是说《辨奸论》诋毁王安石,不符合事实。但并不能证明《辨奸论》不是苏洵写的。蔡上翔说《辨奸论》杂乱无章,这不一定对,《辨奸论》体现了苏洵散文雄奇恣肆的特点,入选《古文观止》,足见其艺术魅力,清浦起龙在《古文眉诠》中评日:“援揣比例,情词危切,而寄意尤在起结间。神情遥照,以警夫倾信而误用者。”黄仁黼在《古文笔法百篇》卷五说:“此篇识见明到,要从学问中得来,原非亿中者比,可谓千古定观人之法。尤妙笔情翻驳,曲折不直,谨严而仍寓变化之致。”

另外,蔡上翔还驳斥陈振孙以为《辨奸论》虽为王安石而发,实亦暗指二程之说,谓洛学兴于熙宁、元丰年间,而洛蜀党争更成于元祐,即在苏洵身后,因此,洵其时尚不知有二程。

对于张方平的《老苏先生墓表》,蔡上翔认为:“苏明允得欧阳修、曾子固志其墓,可以立名千古矣。而安道复为之《表》,与子瞻《谢书》,若专为《辨奸》而作,岂明允一生大事为欧、曾文所未备者,果无有重于此哉?”他又指出:“所最可怪者,无如掺入命相制词,明允卒于治平三年,至熙宁三年,安石始同平章事,是时安道同朝,安得错谬至此?”总之伪造张方平《墓表》文字“中间意不接,辞不成句,不可胜摘”。至于苏轼《谢张太保撰先人墓表书》不仅与史实有出入,而且文字低劣:“抄集《论语》、《中庸》成语满纸,如出一手。此子瞻谓'与大颠书——虽韩氏家奴仆亦不为也。’而谓子瞻有是哉?”

近年来,关于《辨奸论》的作者问题考证,学界仍然有不同意见,今人的代表作有以下几篇:章培恒的《〈辨奸论〉非邵伯温伪作》(见《现疑集》)、邓广铭《〈辨奸论〉真伪问题的重提与再判》(《国学研究》第三卷)、王水照《再论〈辨奸论〉的真伪问题》(《学术集林》卷十五)等。章培恒和王水照断定《辨奸论》为苏洵所写,邓广铭则维护蔡上翔的观点。双方都持之有故。就我的判断而言,我认为李绂的说法有问题,如果《辨奸论》、《文安先生墓表》和《谢张太保撰先人墓表书》三文皆出自邵伯温的伪作,那么,他把这三篇文章羼入《老苏集》《东坡集》《乐全集》的难度也太大了,从苏洵的文风、《辨奸论》的主旨以及苏王交恶的事实来看,暂定苏洵所为,应该是可以的。张方平在《文安先生墓表》中说《辨奸论》写于王安石母亲逝世的时候,据曾巩《仁寿县太君吴氏墓志铭》(《曾巩集》卷四十五),知王安石母亲吴氏卒于嘉祐八年(1063),倘此文不伪,写作时间应该晚至嘉祐八年。

二、苏洵对王安石之敌视

苏洵的名作很多,《辨奸论》算不上他最好的作品,为什么《辨奸论》从宋朝就引起人们的关注。原因是苏洵在此文中把王安石看成是集西晋王衍和唐朝卢杞大奸贼于一身的大坏蛋:

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

应该说,他的“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的观点,可谓千古明论。只是行文刻薄,挟有私怨,他从王安石的衣着就断定此人为大奸贼就是如此。

王安石不大讲究衣着见于宋人的很多记载,为此还招致误解。“韩魏公(韩琦)自枢密副使以资政殿学士知扬州,王荆公初及第为签判,每读书至达旦,略假寐,日已高,急上府,多不及盥漱。魏公见荆公少年,疑夜饮放逸,一日从容谓荆公日:'君少年,无废书,不可自弃。’荆公不答,退而言日:'韩公非知我者!’魏公后知荆公之贤,欲收之门下,荆公终不屈,如召试馆职不就之类是也。”(《邵氏闻见录》卷九)

韩琦知扬州在庆历五年(1045),即苏洵写《辨奸论》前十八年。韩琦见到的王安石是读书达旦“多不及盥漱”;《辨奸论》说王安石面垢不洗,衣垢不浣,“囚首丧面而谈《诗》《书》”。

王安石不修边幅,让苏洵不太看得惯,这可以理解,但是他为什么要给他上纲上线到大奸贼的地步呢?这要从苏洵与王安石双方不友好的态度谈起。

嘉祐元年(1056),张方平致书欧阳修推荐苏洵,苏轼和苏辙随父进京,兄弟俱获开封府解,拟应次年的进士试。欧阳修时任翰林学士,对苏洵的投书反应强烈,“大称叹,以为未始见夫人也,目为孙卿子(荀子)”。并云:“予阅文士多矣,独喜尹师鲁、石守道,然意常有所未足。今见君之文,予意足矣。”(苏辙《颖滨遗老传》上)]嘉祐二年(1057)正月,礼部省试正式进行,主考官是欧阳修,苏轼、苏辙考中进士,父子三人名声大振。欧阳修在《故霸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中描述道:

当至和、嘉祐之间,与其二子轼、辙偕至京师,翰林学士欧阳修得其所著书二十二篇,献诸朝。书既出,而公卿士大夫争传之。其二子举进士,皆在高等,亦以文学称于世。眉山在西南数千里外,一日父子隐然名动京师,而苏氏文章遂擅天下。

然而,就在苏洵名扬京城时,他却与王安石结怨。

在嘉祐元年苏、王初次会面时,苏、王就相互鄙视,诋毁。张方平说:“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欧阳修亦已善之,一劝先生(苏洵)与之游,而安石亦愿交于先生。先生日: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天下患。”(《文安先生墓表》)“不近人情”将“为天下患”,这正是后来他在《辨奸论》中所阐述的对王安石的看法。苏洵不仅自己拒绝同王安石交游,而且还劝欧阳修不要同王安石交游,方勺(1066-?)《泊宅编》说:

欧公(书中误为温公)在翰范时,尝饭客,客去,独老苏少留,谓公曰:“适坐有囚首丧面者何人?”公曰:“王介甫也,文行之士,子不闻之乎?”洵曰:“以某观之,此人异时必乱天下,使其得志立朝,虽聪明之主,亦将为其诳惑,内翰何为与之游乎?”

方勺在元丰六年(1083)入太学,尝与苏轼、叶梦得等人交游,故于当代时事、名人轶事、掌故稗闻多有所录,内容应该可信。不过,他自己厘定后付梓《泊宅篇》时,却将这一条删去,不知何故。

苏洵在嘉祐初虽然名动京师,“一时推其文章”,而王安石却“独不嘉之”。据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一:

苏明允本好言兵,见元昊叛,西方用兵久无功,天下事有当改作,因挟其所著书,嘉祐初来京师,一时推其文章。王荆公为知制诰(应为群牧判官),方谈经术,独不喜之,屡诋于众,以故明允恶荆公甚于仇雠。

从这些记载中可知:苏洵诋毁王安石在先。对此,王安石也不客气,《避暑录话》讲到王安石对苏明允也“屡诋于众”。王安石对苏洵“屡诋于众”的具体内容,《避暑录话》没有谈到,但交代了背景:苏“好言兵”,王“方谈经术”。据邵博《闻见后录》(卷一四)记载,王安石曾指责“苏明允有战国纵横之学”,“大抵兵谋、权利、机变之言”。纵横家朝秦暮楚人品不高。这等于在批评苏洵缺乏修身之本,导致双方的仇怨越积越深。

不少学者认为苏、王交恶的原因,与他们的政治、学术主张的不同是分不开的。此说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不是主要原因,何况,苏洵与王安石在不少地方是“英雄所见略同”。比如王安石和苏洵都曾经“言兵”,只是王安石从国计民生思考如何改革兵制,提高军队战斗力,而苏洵更多地从战术和权谋方面谈兵,为整顿军纪,他致书枢密使韩琦,要他大开杀戒(《避暑录话》卷一),给人的感觉是战国时期纵横家的模样。真正造成他们仇怨的是,王安石对苏明允的诋毁,让在谋求仕进途中充满痛苦的苏洵,产生了愤恨之情。

众所周知,苏洵在力学求仕的一生中,饱尝了辛酸。苏洵在《嘉祐集》卷十五《谢相府启》中承认:“洵幼而读书,固有意于从宦。”但他对科举考试中的应对、声律之学极反感。他在《嘉祐集》卷十三《上韩丞相书》中说:“少时自处不甚卑,以为遇时得位,当不卤莽。”卷四《广士》中且自命为“固有才智奇绝而不能为章句名数声律之学者”,故学此术“未成而废”,索性游荡弃学。到二十七岁才发愤力学。到宝应元年(1038)开始走上求仕之路,入京参加进士考试,但是连续遭受名落孙山的命运。他认为原因是“惟其平生不能区区附合有司之尺度,是以至此穷困”。

庆历六年(1046),他应“茂才异等”科制。这种制策考试不同于进士考试,其目的是要录取非凡的人才。但因此也形成很严格的考试方式。这让他难以忍受。他在《与梅圣俞书》中吐露心曲:

自思少年尝举茂才,中夜起坐,裹饭携饼,待晓东华门外,逐队而入,屈膝就席,俯首据案。其后每思至此,即为寒心。今齿日益老,尚安能使达官贵人复弄其文墨,以穷其所不知邪?

苏洵与梅圣俞同受欧阳修知遇,而且梅圣俞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也是在求官中度过。相似的经历,使得二人的交契自然深厚。在信中,他对自己的入仕之艰、心中不平,在这位同病相怜的友人面前毫无遮掩,尽吐胸怀。而且,这次考试仍然以落第告终,这对于心高气傲、自命不凡的苏洵,是一个多大的打击呀。

经历了这么多的磨难与打击,到了嘉祐元年,他与其子在京城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他这次到京城,没有参加考试,他希望通过向当权者上书而一举青云之志。他在给宰相文彦博的自荐信中赞同古人“略于始而精于终,使贤者易进,而不肖者易犯”,建议文彦博打破常规,破格任用贤能之士,并自荐与文丞相。他在给当时的枢密副使田况说:“若夫其言之可用与其身之可贵与否者,执事事也,执事责也,于洵何有哉!”汲汲于富贵。

苏洵频频向执政的韩琦、富弼等人上书自荐,为欧阳修所赏识,他向朝廷推荐苏洵,希望不拘一格任用,但富弼不同意。两年后,即嘉祐三年(1058),朝廷召苏洵到舍人院进行制科考试,苏洵以病辞,此时,苏洵因为妻子程氏亡故,已回眉山。半年后,朝廷再召,苏洵才拟携苏轼、苏辙入京。他在《上欧阳内翰第四书》中向欧阳修解释不愿进京应试的原因,如果按照常规入仕,自己年事已高,想靠磨勘累迁达到行道目的,比较渺茫。他揭示封建王朝机构之臃肿,效率之低下:“朝廷之事,其节目期限,如此之繁且久也。使洵今日治行,数月而至京师;旅食于都市以待命,而数月间得试于所谓舍人院者,然后使诸公专考其文,亦一二年;幸而以为不谬,可以及等而奏之,从中下相府,相与拟议,又须年载间,而后可以庶几有望于一官。如此,洵固以老而不能为矣。”表达了作者的内心苦闷和拳拳用世之心。到了嘉祐五年(1060)八月,朝廷终于授予苏洵秘书省试校书郎的官职。朝廷没有破格重用他,只不过“特捐一官以乞之”而已。他在《上欧阳内翰第五书》中,对自己迫于无奈接受卑职深感惭愧:

自顾无分毫之功有益于世,而王命至门,不知辞让,不畏简书,朋友之讥,而苟以为荣。此所以深愧于执事,久而不至于门也。

由此可看出苏洵英雄失意的悲叹。苏洵为求官一事很不顺利,内心充满了屈辱和痛苦。而此时,王安石对苏洵屡诋于众,这对在求仕很困难的苏洵来说,无疑雪上加霜,而在他得到一个小官后,内心的屈辱之情,也很容易转化成对王安石的愤怒与痛恨。

苏洵痛恨王安石,除了他自身的事情外,还有自己的儿子所遭受的不平。

嘉祐二年(1057)的试举,苏轼成了耀眼的新星,他被文坛宗师看作下一代的文坛宗主,并预言“三十年后世上人更不道着我”(《曲洧旧闻》卷八)。欧阳修还对梅尧臣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嘉祐五年(1060)二月,三苏到达汴京。因为欧阳修的推荐,苏轼兄弟得以参加一次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贤良科考试,倘被录取优等(最高是三等,最低是第四次等,第五等即不合格),就可得到较快的升擢。苏轼的对策考入第三等,这在当时是最高等级。苏辙在制科试中因激烈批评时政,对后宫之事尤其讲得深切,胡宿主张黜落他。仁宗考虑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弃之,天下谓我何”,才把他置于四等。他们的荐主欧阳修在《与焦殿丞》信中写道:“苏氏昆仲连名并中,自前未有,盛事盛事!”而王安石则对他们不以为然,据邵博《邵氏闻见后录》载:

东坡中制科,王荆公问吕申公(公著):“见苏轼制策否?”申公称之。荆公曰:“全类战国文章,若安石为考官,必黜之。”故荆公后修《英宗实录》,谓苏明允有“战国纵横之学”云。

嘉祐六年(1061),苏轼任大理评事、凤翔府签判,并单独去赴任。苏辙被任为商州推官,但“知制诰王介甫意其右宰相专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撰词。”苏辙只好请求在家待父,未能赴任。苏轼在《病中闻子由得告不赴商州》诗中说“答策不堪宜落此”,“策曾忤世人嫌汝”,即指此。

由此可见,苏洵对王安石的厌恶开始于嘉祐元年以前,苏、王相诋开始于嘉祐元年初次相识之时,其后矛盾越来越尖锐,到了嘉祐六年在苏轼兄弟应制科试的问题上几乎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三苏对王安石积蓄了太多的怨恨。

这一点,朱熹看得很清楚。《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老苏之出,当时甚敬崇之,惟荆公不以为然,故其父子皆切齿之。”

三苏对王安石的愤恨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肯定会爆发,尤其是作为苏轼苏辙的父亲苏洵,内心更是如此。于是作《辨奸论》以泄愤。

这里有一个情况要解释一下,苏洵写完《辨奸论》后,为什么只给张方平看,而没有给欧阳修和曾巩看?这可以从《朱子语类》第一百三十卷找到答案。

方平尝讬某人买妾,其人为出数百千买妾,方平受之而不偿其直,其所为皆此类也。安道是个秦不收魏不管底人,他又为正人所恶,那边又为王介甫所恶。盖介甫是个修饬廉隅孝谨之人,而安道之徒,平日苟简放恣惯了,才见礼法之士,必深恶。如老苏作辨奸以讥介甫,东坡恶伊川,皆此类耳。

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苏洵为何写《辨奸论》的动机,张方平此人比较爱占人家便宜,关于这一点,不仅朱熹这样看,而且与张方平同时的包拯曾经弹劾过他贪婪。还有,王安石与他的上司张方平关系不好,张方平与苏洵一家气味相投,所以,苏洵写了《辨奸论》后自然会给张方平看,而不会给欣赏王安石的师友欧阳修和曾巩看。

《辨奸论》可谓事出有因,但是这种行为只会引起一连串的恶劣后果。苏洵于治平三年(1066)四月逝世,享年五十八岁。苏洵去世后,苏、王的矛盾继续发展。

《辨奸论》是苏、王交恶的标志,随着苏洵的离世,苏、王的矛盾自然演变为苏轼与王安石的恩怨。

三、苏轼与王安石之恩怨

熙宁二年(1069)苏轼兄弟丁忧服满回京。此时即位的是神宗,他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进行变法。王安石创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主持机关,由王安石实际负责领导。苏辙入京不久就在《上皇帝书》中言及财政:“夫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而已。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即被神宗赏识,命为“条例司”属官,参与议法。而苏轼此时显得沉默,只得了判官告院的差遣,未进入更重要的机构。而苏轼兄弟的同年,如程颢、曾布、吕惠卿、章惇等,都受到神宗的重用。据史载,神宗也想重用苏轼,《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五月条云:

上曰:“欲用轼修中书条例。”安石曰:“轼与臣所学及议论皆异,别试其事可也。”

同书卷七熙宁三年三月条:

上数欲用轼,安石必沮毁之……上以轼所对策示王安石,安石曰:“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如轼者,不困之使自悔,而绌其不逞之心,安肯为陛下用?且如轼辈者,其才为世用甚少,为世患甚大,陛下不可不察也。”

同书卷五熙宁二年八月条:

上阅辙状,问:“辙与轼何如?观其学问颇相类。”王安石曰:“臣已尝论奏轼兄弟大抵以飞箝捭阖为事。”

王安石排斥苏轼,原因正如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所言:“王介甫用事,多所建立,公与介甫议论素异,既还朝,置之官告院。”《宋史·苏轼传》也说:“熙宁二年还朝,王安石执政,素恶议论异己,以判官告院。”不过,这里有一问题应交代清楚,苏轼还朝后,开始对王安石变法并没有发表任何政见,此时,他文集中也没有看到有任何上书。而宋神宗几次三番要用苏轼,都被王安石所阻。看来,除议论素异外,更主要的恐怕还是三苏与王安石的宿怨,苏洵的《辨奸论》让王安石不快。

苏轼还朝沉默了一段时间,很快就加入到反“新法”的政治风潮中。熙宁二年五月,御史台长吕诲弹劾王安石,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到熙宁三年,朝内外的元老重臣韩琦、欧阳修、文彦博、司马光等,纷纷上书攻击“新法”,他们对王安石本人并没有恶语相加。苏辙因反对新法而自动离开条例司,外任河南府推官。苏轼在这次政治风潮中,政治态度逐渐明朗起来。熙宁二年八月任国子监考试官,所出考题《国学秋试策文二首》之一:“勤而或治或乱,断而或兴或衰,信而或安或危。”(《苏轼文集》卷七)熙宁三年十二月,他写出《上神宗皇帝书》,在这封万言书中,他系统地阐述反对王安石新法的政见。

他对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等一一否定,并攻击三司条例司:

夫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馀辈,求利之器也。驱鹰犬而赴林薮,语人曰,我非猎也,不如放鹰犬而兽自驯;操网罟而入江湖,语人曰,我非渔也,不如捐网罟而人自信。故臣以为消谗慝以召和气,复人心而安国本,则莫若罢制置三司条例司。

要求罢黜新法的执行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由此可以看出苏轼对变法的强烈反对态度。

从文中看,苏轼对新法“与民争利”颇反感,但把新法等同于与民争利则是苏轼的偏见,理财在当时是必要的。宋朝自仁宗以来,财政入不敷出,财产往往集中在富商大贾手中。这样的人为数不少。宋真宗时宰相王旦说:“国家承平岁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资产百万相当于仁宗时国家财政总收入的百分之一。国家作为机构实体,需要经济收入来支撑,王安石想把利益收归政府,是为国家理财,并非与民争利。

其实,苏轼初入仕途,也极力主张变法。他在《策略一》中说:“方今之势,苟不能涤荡振刷,而卓然有所立,未见其可也。”《策略五》中又强调:“方今治平之日久矣,臣愚以为宜日新盛德,以鼓动天下久安怠惰之气。”他对当时兼并现象导致贫富不均予以揭露:“是以数十年来,天下之赋,大抵淆乱,有兼并之族而赋甚轻,有贫弱之家而不免于重役,以至于破败流移而不知其所往,其赋存而其人亡者,天下皆是也。”可他在《上皇帝书》中则对言利之事深恶痛绝。他分明知道:“天下未尝有百全之利也,举事而待其百全,则必有所格。”在《策别百官》提出:“古之用人者,取之至宽,而用之至狭。取之至宽,故贤者不隔;用之至狭,故不肖者无所容。”可是,在《上皇帝书》却说:

自古用人,必须历试,有卓异之器,必有已成之功。一则使其更变而知难,事不轻作;一则待其功高而望重,人自无辞。……至于晁错,尤号刻薄,文帝之世,止于太子家令,而景帝既立,以为御史大夫。申屠嘉贤相,发愤而死,纷更政令,天下骚然。及至七国发难,而错之术亦穷矣。文景优劣,于斯可见。

意思是神宗不该用王安石及其一些新进之人。更有甚者,他在奏章里对王安石含沙射影:

内重之弊,必有奸臣指鹿之患。……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

这一段话是提醒神宗要提防王安石这个“奸臣”篡权,要神宗宽容御史对王安石的弹劾,这可以抑制奸臣胡作非为。苏轼站在王安石的对立面,并非政见问题,而是意气之争。苏轼兄弟中进士后,仁宗曾经高兴地说,“肤今日为子孙得两宰相矣。”他在《谢馆职启》说:“其志莫不欲举明主于三代之隆,其言莫不欲措天下于泰山之固。大者欲兴礼乐以范来世,小则欲操数术以驭四夷。”这正是苏轼的写照。但现在神宗重用王安石,他却置于边缘,他心里不是滋味。他既出于宿怨,也是妒忌心理在作祟,于是,便极力诋毁王安石。

对于苏轼的恶意攻击,王安石不会置之一笑。熙宁三年八月,谢景温弹劾苏轼扶苏洵灵柩回乡及除服赴京时,往返携带货物做生意,又冒称朝廷差遣,向地方官借用兵卒。诏下八路按问,结果查无实据。据苏轼的同年林希称:

王安石恼怒苏轼,欲害之,未有以发……景温即劾轼向丁父忧归蜀,往还多乘舟载物货、卖私盐等事。安石大喜,以三年八月五日奏上,六日,事下八路,按问水行及陆行所历州县,令具所差借兵夫及柁工,询问卖盐卒无其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音林希《野史》)

王安石小题大做,借此来警告苏轼。结局似乎对苏轼有利,其实不然。在司马光为苏轼辩护时,神宗对司马光说:“苏轼非佳士,卿误知之。”(长编卷二一四,熙宁八月乙丑条)神宗对他印象已坏,苏轼不敢自辩,寻求外任,从熙宁四年六月到元丰二年(1079),他先后在在杭州、密州(山东诸城)、徐州、湖州四地任职八年之久。在此期间,王安石熙宁七年六月罢相,八年二月复宰相位,九年(1076)辞去相位,从此结束了他的从政生涯。应该说,王安石虽然排斥异己,但对政敌还是宽容的,最高的惩罚也只是外放和降职,从不罗织罪名陷害对方,更没有置之死地而后快的阴毒。倒是旧党上台后制造了“车盖亭”冤案整死了蔡确。

苏轼在地方官任上,对新法有了一定的认识。他是个关心民瘼的良吏,在知密州时推行过免役法,当然作了改动,他感到“民甚便之”。他在知徐州时在《给腾达道》信中说:“盖谓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这种反思其实承认了王安石变法有合理性的一面,这是要有勇气的。王安石似乎也没有把苏轼看成顽固不化的官僚。他曾说:“终始谓新法为不便者,独司马君实耳。”不过,苏轼王安石愤恨的态度基本没有变,苏轼在元祐六年(1091)回忆说:

是时王安石新得政,变易法度,臣若少加附会,进用可必。自惟远人,蒙二帝非常之知,不忍欺天负心,欲具论安石所为不可施行状,以裨万一。

他认为自己被谢景温弹劾、蒙乌台诗案的不白之冤,都是由于对王安石的敌视引起的。尽管王安石在乌台诗案中曾经上书神宗皇帝,以“岂有盛世杀贤才乎”一语营救苏轼,但是苏轼对此事不置一词,由此可以看出,他对王安石始终心存芥蒂。

既如此,如何看待他们二人的金陵之会?

元丰七年(1084),苏轼与王安石在金陵相见甚欢,有结邻而住的意愿。在聚会金陵、同游蒋山期间,两位诗人留连累日,谈佛论经,唱和颇多,苏轼写有《次韵荆公四绝》(《苏轼诗集》卷二十四):

青李扶疏禽自来,清真逸少手亲栽。深红浅紫从争发,雪白鹅黄也斗开。

斫竹穿花破绿苔,小诗端为觅桤栽。细看造物初无物,春到江南花自开。

骑驴渺渺入荒陂,想见先生未病时。劝我试求三亩宅,从公已觉十年迟。

甲第非真有,闲花亦偶栽。聊为清净供,却对道人开。

他在给王安石的信中说:

某始欲买田金陵,庶几得陪杖屦,老于钟山之下。既已不遂,今仪真一住,又已二十日,日以求田为事,然成否未可知也。若幸而成,扁舟往来,见公不难矣。向屡言高邮进士秦观太虚,公亦粗知其人。今得其诗文数十首,拜呈。……顾公少借齿牙,使增重于世,其他无所望也。秋气日佳,微恙颇已失去否?伏冀自重。不宣。

当时王安石已经退隐金陵,苏东坡历经宦海浮沉,可谓同是天涯沦落人;再者,两个对手都是旷代奇才,其内心深处应该相互钦佩。所以金陵之交应该是真诚的,不是虚与委蛇,但也不至于冰释前嫌。对此,章培恒评论道:“无论怎么融洽,都不可能消除两人在政治上的严重分歧,也不可能改变苏轼对王安石的基本评价,苏轼在元祐年间所写的一系列激烈攻击王安石的奏章,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岂止是不同政见,个人的恩怨其实是难以消除的。

王安石死后,苏东坡确实为他说过几句公道话,他在《王安石赠太傅制》(卷三十八)中称赞道:

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稀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具官王安石,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进退之美,雍容可观。

给予王安石崇高的评价。但不要忘记,他是站在朝廷的立场讲话,况且,一年多前,他与介甫在金陵甚是相得。还有,当时病中的司马光听到王安石病故,立即写信给吕公著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致忠直疏远,谗佞辐凑,败坏百度,以至于此!今方矫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谢世,反覆之徒必诋毁百端,光意以谓朝廷特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传家集》卷六三《与吕晦叔第二简》)因此,朝廷决定褒赠王安石为司空。苏轼受命草制,这种文体必须说一些好话,苏轼此时应该放下个人恩怨。有人甚至在此中看到苏轼的皮里阳秋,不放过贬抑王安石的机会。可以断言,他对王安石的看法整体未变,仍然重复其父《辩奸论》的论调,有过之而无不及。元祐三年十二月“郓州学教授周穜”不顾时事险恶,毅然上书请“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庭”,以给荆公一个正确的评价和定论。因为这个周穜曾经得到过苏轼的推荐,苏轼勃然大怒,上《论周穜擅议配享自劾劄子二首》,展开猛烈的自我批评说:“臣忝备侍从,谬于知人,至引穜以污学校,谨自劾待罪”,并咒骂周穜“渐进邪说,阴唱群小”,“意在寸进而已”。然后矛头直指王安石这个“奸臣”:

或首开边隙,使兵连祸结,或渔利榷财,为国敛怨,或倡起大狱,以倾陷善良,其为奸恶,未易悉数。而王安石实为之首。

苏轼把王安石看成是“小人”中的首领,比苏洵《辨奸论》中不敢对王安石指名道姓强多了。接下去,他又把王安石比作卢杞、淮南王这样的奸臣、叛贼:

昔卢杞责降既久,经涉累赦,德宗欲与一小郡,举朝忧恐,而宰相李勉、给事中袁高、谏官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常侍李泌等皆以死争之。勉等非惜一郡也,知杞得郡不已,必将复用,一炬有燎原之忧,而滥觞有滔天之祸故也。今周穜草芥之微,而敢建此议,盖有以启之矣。昔淮南王谋反,所惮独汲黯,以谓说公孙丞相,若发蒙耳。今穜虮虱小臣,而敢为大奸,愚弄朝廷,若无人然,不幸而有淮南王,当复谁惮乎?

在文中苏东坡还时时担心新党会卷土重来,要朝廷防微杜渐。总之,苏轼对王安石的看法与苏洵一脉相承,认定王安石就是千古大奸臣,甚至有不臣之心。这未免阴险歹毒。

苏氏父子的言论,为南宋进一步攻击王安石作了铺垫。南渡以后,得势的旧党或其后人将靖康之变归咎于王安石的新法和新学,因此,新法是非之争成了士大夫分朋结党的一个重要动力。绍兴四年,在高宗最恶王安石而“最爱元祐”的“人主之心”的导引下,宰相赵鼎组织党羽重修《神宗实录》。被誉为“中兴贤相”的赵鼎,执意启用对新党怀有害父之仇的范冲主持重修《神宗实录》。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十九:

上云:“以史事召卿。两朝大典,皆为奸臣所坏,若此时更不修定,异时何以得本末?”冲因论熙宁创制,元祐复古……对曰:“……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此皆非神祖之意。”上曰:“极是,朕最爱元祐。”上又论史事,冲对:“先臣修《神宗实录》,首尾在院,用功颇多。

大意止是尽书王安石过失,以明非神宗之意。其后安石壻蔡卞怨先臣书其妻父事,遂言哲宗皇帝绍述神宗。其实乃蔡卞绍述王安石,惟是直书安石之罪,则神宗成功盛德,焕然明白。《哲宗皇帝实录》,臣未尝见,但闻尽出奸臣私意。”

重修实录的叙事宗旨就是为了显明王安石之奸。在这个大方针下,历史可以歪曲,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孩。高宗君臣对王安石深恶痛绝:

上又论王安石之奸曰:“至今犹有说安石是者,近日有人要行安石法度,不知人情何故,直至如此。”冲对:“……且如诗人多作《明妃曲》,以失身为无穷之恨,至于安石为《明妃曲》,则曰:'汉恩自浅胡自深,人生乐在相知心。’然则刘豫不足罪过也。今之背君父之恩,投拜而为盗贼者,皆合于安石之意。此所谓坏天下人心术。”

范冲在继承其父“尽书王安石过失”的编写基础上,进一步将王安石的新法和新学无限上纲,彰显他是祸国殃民的奸臣,并丧心病狂地对其名作《明妃曲》深文周纳,认为宋朝的叛贼全都是王安石教坏的,为了搞臭王安石,无所不用其极。由《辨奸论》为其发端,王安石被他同时的和以后的文人塑造成了一个十足的小人、权奸,这种文化现象,这真是令人叹息的事情,值得人们去反思。

作者简介:李建明,文学博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授。

文//来自于《湖南社会科学》201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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